國人赴港澳旅遊 陸委會籲勿帶違禁品以免觸法
2017/06/30 17:20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暑假旅遊旺季將屆,行政院陸委會今日提醒國人,不論是赴港澳或經港澳前往第三地,切勿攜帶如電擊棒、瓦斯噴霧器等港澳政府列為管制的物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耽誤既定行程。
陸委會表示,依香港或澳門法令,電槍類裝置(如電擊棒、TASER電擊槍等)、瓦斯噴霧器、伸縮警棍、手指虎(俗稱「鐵蓮花」的指節環)等物品,被視為具攻擊性武器,凡持有或隨身攜帶即屬違法行為,經當地警方查獲,會對持有者進行檢控,處以罰款或監禁,持有人即便非隨身攜帶前往,只是放置於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中轉機過境,也會被認為是違法行為,因此國人前往港澳或經港澳中轉,切勿攜帶這些物品,以免影響行程。
陸委會指出,國人在香港、澳門倘遇急難事件,可以撥打駐港澳機構24小時聯繫電話,陸委會香港事務局緊急絡電話為(852)6143-9012、(852)9314-0130,陸委會澳門事務處緊急聯絡電話為(853)6687-2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