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復辟? 綠議員不滿北市公運處審查廣告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與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協會意欲刊公車車體廣告,以Q版漫畫方式,諷刺司法院長許宗力力推的「參審制」;未料,車體廣告送審時,遭台北市市公運處以「廣告內容扭曲事實或虛偽宣傳」為由打槍。顏若芳質疑公運處何時變成「小警總」以預審制,箝制言論自由。
刑事法庭依人民參與程度,可分為「參審制」、「陪審制」。前者指,由人民和法官共同來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例如德國;後者指,由人民組成陪審團來認定犯罪事實,由法官適用法律及量刑,例如美國。2者皆是國內司法改革討論方向,司法院長許宗力因支持「參審制」,引發「陪審制」支持者不滿。
台灣陪審團協會意欲自費刊登公車車體廣告。廣告將司法院長許宗力繪成操偶師,操作數個身穿黑袍鑲藍邊的「恐龍法官」,去撕咬「紙片參審員」;一旁還寫著斗大的字:「司法院長許宗力的參審制、「反民意反民主反陪審」。但車體廣告送審時,公運處以違反《台北市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注意事項》第5條2款及4款為由駁回。
顏若芳指出,第2款是「歪曲事實或虛偽宣傳者」;第4款是「其他違反法令規定者」,公運處還特別指內容恐違反《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嫌。顏批評,參審制或陪審制可公開討論,且是可受公評之事;公運處如何認定廣告可能涉及誹謗?甚至還駁回刊登許可。
「現在已經解嚴了。」協會理事長張靜說,接到公運處回函時深感意外;他常在各媒體投書,反對許宗力的參審制,嚴批參審制的缺失,也從沒聽過有人要告他誹謗,也不會不敢刊登他的文章。
北市公運處副處長尚錦堂則澄清,台灣陪審團協會的廣告刊登在三重客運的車體,屬新北市政府管轄的範圍,北市公運處沒有權責核定該廣告,這也是駁回申請許可的主要原因。至於文中所指文字、圖畫內容違反台北市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注意事項第5條第2款及第4款,也只是說有「疑義」,是善意的提醒,非駁回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