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市「除痘專案」加倍罰 縣府撤消、改罰1200元
屏東市「除痘專案」清潔人員正在清除電桿上的「痘疤」。(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市公所執行「除痘專案」對違規張貼廣告民眾加倍裁罰2400元,縣府撤消市公所處分,重新裁罰1200元,比原處分少罰一半。
屏東市公所對於在電線桿、路燈違規張貼廣告即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2400元,有蔡姓民眾提出的訴願,縣府裁定撤消市公所原處分,要求重新裁罰,讓接到裁決書的市公所也傻眼。
市公所代理清潔隊長吳仁銘表示,「除痘專案」在去年當時的市長林亞蒓任內時要求強力取締,執行1年來共取締332件,其中255件是人頭戶,執行了停話處分,有77件裁罰,由於市公所強力取締及嚴罰,使得市容大為改善,雖然廢清法規定裁罰的金額為1200~6000元,但歷任市長都裁示重罰2400元,以往縣府也沒有意見,這次突然撤銷裁決讓市公所相當傻眼,由於縣府是上級機關,只能改罰1200元。
縣府訴願委員黃道東指出,市公所依廢清法裁罰時應該列出一個裁罰的基測,例如亂丟1包垃圾及亂丟1車的垃圾應有不同的罰則,基於法律不朔即往原則,因此已裁罰沒訴願的案件都不必撤銷,只有這件案子要重新裁法,也希望市公所盡快將除痘專案的處分標準定出來,避免再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