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檢察署可借調軍法官任檢察事務官
立法院長蘇嘉全。(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原屬於國防部的各級軍事法院、軍檢署,已於2014年裁撤,為偵辦軍事、國安案件之需,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各級檢察署可依需要,借調具軍法官資格者擔任檢察事務官。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後,促成立法院修正「軍事審判法」,廢除承平時期的軍事審查制度,原有的各級軍事法院、軍檢署也在2014年裁撤。但一般檢察體系在偵辦軍事、國安、社會治安相關案件,仍須有相關資歷的軍法官協助。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為此提案修法。依新修條文規定,各級檢察署在偵辦涉及軍事、國安等案件,可借調具司法官資格3年以上者擔任檢察事務官,但借調期不得超過4年。
新修條文也授權各級檢察署設置臨床心理師與佐理員,以便對特殊個案進行心理諮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