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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基市千人以上活動要申報

基隆市民間舉辦演唱會等千人以上的活動,必須報備或申請許可。(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基隆市民間舉辦演唱會等千人以上的活動,必須報備或申請許可。(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2017/03/08 11:57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民間在私人場所舉辦演唱會等大型活動有法可管了!基隆市議會今天審議通過基隆市民間辦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民間舉辦的音樂會、演唱會或煙火晚會等,1000人以上就要報備,3000千人以上必須在30日前申請許可,加強安全管理,未報備或許可就擅自辦活動,可罰5萬至10萬元罰鍰。

這項自治條例將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公布後6個月實施,目前只有彰化縣已公布這項項自治條例,嘉義市報行政院核定中,基隆市是第3個通過這項自治條例的縣市。

八仙塵爆造成重大傷亡,突顯民間業者在私人場地舉辦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無法可管,基隆市消防局擬訂了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土管理自治條例,今天經市議會審議通過。

包括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博覽會、燈會、煙火晚會、民俗節慶等聚集眾多人群的活動,或活動有新穎表演、助興手段,可能發生危險,預計參加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必須在活動舉行10日前報備,3000人以上的則須在30日前申請許可,市府將訂定相關安全規範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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