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重視居住正義 住宅法說明納居住權防禦面

    尤美女坦言,現行僅將居住權防禦面納住宅法立法說明,效果有限,未來還是要配合修改其他相關法規,才能完整保障公民居住權。(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尤美女坦言,現行僅將居住權防禦面納住宅法立法說明,效果有限,未來還是要配合修改其他相關法規,才能完整保障公民居住權。(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7/01/22 19:39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落實居住正義,立法院去年底通過修正《住宅法》,除解決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土地取得、經費問題,並提供租賃社會宅管制法源,希望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此外,就居住權防禦面部分,也於說明欄中明文,「強制拆遷及驅離住宅推定為違法」。

    依去年底通過的住宅法修正案,第53條明文規範,居住為基本人權,其內涵應參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與人權事務委員會所作之相關意見與解釋。

    立法說明部分則納《經社文公約》及經社文委員會的相關意見與解釋、《公政公約》及人權事務委員會之相關意見與解釋,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的見解,具體規範居住權防禦權面,強制拆遷及驅離住宅推定為違法,未來政府除為維護社會安全及重大公共利益,並經與利害關係人本於居住權利保障精神進行開發行為、土地管理措施及安置補償等替代方案的協商,不得予以限制或侵害。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受訪時表示,現行迫遷爭議進行司法訴訟時,由於兩公約具體內容空泛,法院鮮少將兩公約用來解釋住民的居住權。

    尤美女說,將公約納入立法理由後,未來政府要進行迫遷,不僅要符合公共利益的比例原則,公正程序與補償也須考量,才能進一步限制政府對居民的限制或侵害,進入司法訴訟時,居民至少有理由可爭取居住權。

    但尤美女也坦言,現行僅將居住權防禦面納住宅法立法說明,效果有限,未來還是要配合修改其他相關法規,才能完整保障公民居住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