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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審議》兩岸政治協議納公投 朝野無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右)、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中)、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左)等人列席,繼續審查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右)、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中)、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左)等人列席,繼續審查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劉信德攝)

2016/12/15 13:56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等人列席,繼續審查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也討論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但朝野無共識,行政院也認涉侵總統職權,最後條文暫時保留,待其他條文審查完竣,再回頭處理。

據公投法討論條文,兩岸間的政治協議,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決議,交付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始得進行協商;協商完成後的協議文本需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通過後,由立法院在十日內交付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經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後,始得換文生效。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兩岸政治談判應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處理,立法條文也會相對完整;若納公投法,還要經過立法院與全民公投兩道高門檻,對兩岸談判造成阻礙,憂未來兩岸都不會會有協議。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反對意見,認為立法架構完整應先於政治考量,認為刪除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並不會讓兩岸關係加溫。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認為,應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處理較為完整,不該單獨討論,建議暫時先保留。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也表達修法意見,認為涉及兩岸政治談判為總統權力。

由於朝野無共識,最後條文暫時保留,待其他條文審查完竣,再回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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