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 立院初審達共識
2016/12/15 10:11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等人列席,繼續審查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下修公投年齡,朝野一分鐘內即達共識,迅速通過第七條修正草案,公投年齡自廿歲下修至十八歲。
有關公民權下修,「除憲法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現包含公民投票法與選罷法都將公民權下修至十八歲,但憲法仍規範為廿歲,癥結點還是在憲法的問題,未來就是修憲,呼籲國民黨不要擋。立委陳其邁期許,公投年齡下修,希望可起帶頭作用。但他也提醒,中選會也要同步修正相關的規定,注意實務上問題。
中選會主委劉義周保證「執行沒問題」,只要在名冊造冊時加入名單就可以處理。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完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