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放寬法令 更生人想當保全不需等5年
2016/10/09 11: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我國法律規定曾犯竊盜、性侵等重罪的人終生禁止擔任保全,且遭判刑6個月以上的人,不論罪名是否與保全業務相關,出獄後也須經過5年觀察期才能應徵。有媒體報導指出,目前內政部已在研議放寬保全的5年觀察期限,讓更生人能夠有更多的就業機會。
據《立報》報導,我國《保全業法》規定,被判刑6個月以上的更生人出獄後,5年內皆禁止應徵保全。刑事警察局長劉柏良表示,內政部已開過數次諮詢會議,研擬放寬5年限制,讓保全人員資格限制回歸到犯罪類型,如曾犯性侵、竊盜或與保全業務相關的罪名才不得擔任保全,至於輕罪或無關保全業務的犯罪,則研議放寬出獄後的管制年限。
提案修改《保全業法》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表示,不少原住民都因違法狩獵、採集遭判刑6個月以上,一旦服刑出獄,卻會因為法規的5年觀察期而無法應徵保全,甚至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通姦罪等與保全業務沒直接關係的罪名,只要被判刑半年以上,應徵保全都會受限,他認為這相當不合理。
報導也提到,有國內保全業者表示,保全業是攸關信任的產業,許多客戶對保全業都抱有相當高的信賴感,若更生人還沒適應融入社會,就讓他們投入高度信賴的工作恐會有隱憂,因此修法放寬恐怕不是很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