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批廉委會違法 北市府:不會解散
2016/08/11 14:57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監察院今日上午通過「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監委指出,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顯有違法」,監察院今日上午據此糾正台北市政府。對此,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稱,廉委會是市府諮詢單位,無違誤之處,也不會解散。
根據監察院調查意見指出,廉委會的成立違反司法院釋字585號意旨,「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對此,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今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廉委會是根據《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九條,「市政府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置各種任務編組」設置。廉委會所做的任何調查都為市府政策的參考,調查權限與範圍也都依相關法規明定。
媒體詢問北市府是依據哪條法令授與廉委會調查權?以及廉委會是否曾「約詢」相關人士?林鶴明回應,廉委會是行使行政權,並未逾越司法權,僅曾請相關人士「到場說明」,並無約詢情事;同時他強調,北市府並不會解散廉委會。
事實上,廉委會並非首次惹議,八月九日監察院於今年八月九日曾批評廉委會法律見解錯誤。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成立「廉政透明委員會」清查前朝「弊案」;廉委會質疑,馬市府對三創案改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開發,造成市庫短收20億元。監察院調查指出,市府對三創案依法只能採取促參法BOT,但市府財政局當時卻上簽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導致造成外界誤會,以為有其他途徑可走。監院因此通過糾正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認事用法明顯錯誤」,但案文也形同批評廉委會對三創案的質疑,法律見解根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