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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法 落實港澳政治庇護

為完備受中國政府人權迫害的香港或澳門居民相關庇護機制,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尤美女現擬提案修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為完備受中國政府人權迫害的香港或澳門居民相關庇護機制,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尤美女現擬提案修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6/28 09:30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為完備受中國政府人權迫害的香港或澳門居民相關庇護機制,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尤美女現擬提案修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詳盡規範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受迫害,得向內政部申請難民的認定要件,申請機制待難民法三讀通過後,將准用難民法。

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21日表示想來台灣尋求政治庇護,受限現行台灣對香港、澳門政治難民定義未清,加上受政治迫害者庇護規範不明,日前內政部長葉俊榮也坦言必須要「建立機制」。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條文規範,針對香港居民受政治迫害有尋求協助管道。但律師賴中強指出,實務上,許多港澳民運人士都是以「偷渡」方式來台,無「合法證件」、認定困難,難取得居留權。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原有條文僅以「政治因素」規範庇護定義、概念模糊,須有更詳盡規範認定要件。依修正草案條文,香港或澳門居民因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香港或澳門,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之具體事實及立即危險,或因該恐懼而不願返回香港或澳門者,得向內政部申請難民認定。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解釋,香港與澳門居民是否視為「外國人」、適用難民法涉及兩岸問題,修法難度高、但現行上又有需要,修法後香港與澳門地區居民未來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需要政治庇護者,則准用難民法相關程序。

律師賴中強也贊成修法的必要性,他表示「正常情況下,中國與香港就屬外國」,中國、香港民運人士申請政治庇護照理來說要適用難民法,但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都不把中國、香港人當作外國人,規定不完整,不認定為外國政治難民的整體;此外,中國民運人士申請政治庇護也有必要,建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要一併修法。

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21日表示想來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法新社)

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21日表示想來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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