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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報警經勸阻不聽 內政部擬開罰!

    未來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擬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未來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擬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2016/05/04 14:36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民眾惡意占用119報案專線有刑罰,對於無故撥打110或其他報案專線的民眾,現行法令毫無規範。內政部今天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今天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都提案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於民眾若無故報案、佔用110專線沒有相應規範。

    陳怡潔指出,根據警政署全國警政機關報案統計資料顯示,近年報案量逐年增加,101年全國報案件數569萬多通,到了104年甚至達到620萬多,其中約半數通報後未派遣警力,因為通報內容是騷擾或只是諮詢服務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是為了取代戒嚴時期的違警罰法而立,多名立委都認為,對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均有不足,甚至有違憲之虞,因此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於六個月內通盤檢討修正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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