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整肅》發起初選竟被控顛覆政權 泛民派45人 遭中共判重刑

香港泛民主派人士在二○二○年七月發起立法會選舉初選,港府隨後援引「港區國安法」對四十七人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十九日做出一審宣判。(美聯社檔案照)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香港泛民主派人士在二○二○年七月發起立法會選舉初選,港府隨後援引「港區國安法」對四十七人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經過三年八個月未審先囚後,除了先前已獲判無罪的兩人外,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十九日做出一審宣判,被指為始作俑者的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刑期十年,另外四十四人被判四年兩個月至七年九個月不等重刑。
戴耀廷被控主謀 刑期十年最重
這是港府援引「港區國安法」控罪人數最多的案件,曾在二○一四年發起「佔領中環」運動的戴耀廷雖認罪,但法官認為他是「民主派初選案」主謀,判刑重達十年。
同被視為「首要份子」的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區議員趙家賢和鍾錦麟認罪,判囚六年一個月至七年。年僅廿七歲、拒絕認罪的社運人士鄒家成因同時涉及「墨落無悔」抗爭聲明書案,被加重判刑七年九個月,為本案中僅次於戴耀廷的重判。拒絕認罪或求情的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卅四歲)獲判七年;六十八歲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是本案中年齡最大者,因不認罪獲判六年九個月。
黃之鋒認罪後 被判囚四年八月
在宣判刑期後,四十五名被告各自向聆審的家屬和民眾市民致意,包括何桂藍面帶微笑豎起大拇指,認罪後被判四年八個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大喊「我愛香港」。
香港泛民派當年發起立法會初選,吸引逾六十一萬市民參與,但港府隨後強行取消相關人士參選資格,並以武漢肺炎疫情為由,延後選舉一年,再藉機新增「愛國者治港」審查規則,並在翌年發動搜捕,遭國際社會譴責為「政治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