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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海外網購太頻繁無法享有低價免稅優惠

行政院今天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院長張善政表示,此法案防止進口人將貨物化整為零,濫用3000元台幣以下免稅規定。(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行政院今天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院長張善政表示,此法案防止進口人將貨物化整為零,濫用3000元台幣以下免稅規定。(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4/21 12:49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海外頻繁網購,未來無法享有低價免稅優惠!行政院今天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同1人每月收受2次,或半年達6次以上,縱使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單次均在3000元以下,也無法再享有免稅進口的優惠。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該法案主要是為了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有關原產地預先審核規定,防止進口人將貨物化整為零,濫用3000元台幣以下免稅規定,並明定關務欠繳案件的執行期間。

事實上,進口郵包早在2014年即已明訂防範條款,堵上網購交易的節稅門,要求凡是同一天由同一收件人或收件地址寄遞收取的郵包次數,一個月內達2次或半年內超過6次,即屬頻繁交易,需排除其免稅資格,但當時修法不包括快遞貨物。

財政部表示,現行「關稅法」,進口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仍免徵關稅,為避免業者濫用低價免稅規定,修正案就進口頻繁業者排除適用低價免稅規定,但何謂「進口次數頻繁」認定,由財政部定之。

財政部次長張璠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這部分還要跟經濟部協商,不過,可能參考財政部目前訂定的「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一個月進口2次、半年6次做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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