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初審 砍水利會嬰兒會員亂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聯席會,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委會主委陳志清(右)、農田水利處長張敬昌(左)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為杜絕嬰兒會員、A4農地亂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農田水利會會員必須滿20歲、會員資格持續6個月以上、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的土地面積合計達0.01公頃以上,才有選舉、罷免會長及會務委員權,以維護農田水利會選舉的公平性。
針對會長候選人其中一項資格,「10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可登記參選會長」,初審通過條文,將10年改為8年,並刪除「成績優良」規範。
由於水利會的會員名冊缺乏規範,選舉時引發眾多爭議。修正草案也規定,有關會員資格認定、會員名冊造列與更正、資料提供會長與會務委員候選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關機關定之。
依現行法律,水利會會員資格並無持有農地大小及年齡限制,只要持有農地皆可。由於農地繼承,剛出生嬰兒、未成年的孩子也可成為會員,只需監護人提出申請,即可代理投票;甚至有農田水利會會員擁有的農地僅A4紙張大小,連一雙腳都站不下。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今說明,現行法律未規定會員行使選舉權之門檻,造成台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辦理會長會務委員選舉時,發生一筆土地以共有或分割土地方式,大量增加小土地面積的會員數,意圖影響選舉結果,不符選舉公平,因此研擬修法。
陳志清指出,全國17個水利會員總數約156萬人,依初審通過的條文,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時,估計排除土地面積小於0.01公頃之會員15.6萬人,約佔會員總數9.8%。若順利完成修法,可望適用8月下旬台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之會長與會務委員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