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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學校箝制高中生言論自由 綠委提案保障

立委鄭麗君提出「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學生代表」明訂於校務會議之組成代表中,享有發言權及提案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立委鄭麗君提出「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學生代表」明訂於校務會議之組成代表中,享有發言權及提案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4/06 12:45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部分高中守舊校方箝制學生自由的事件仍時常發生,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因此提出「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學生代表」明訂於校務會議之組成代表中,享有發言權及提案權;且學生代表須經公開選舉方式產生。

此提案中午已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通過,將於本週五院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鄭麗君提案指出,部分守舊校方會限制學生參與校務的權利,例如由校方挑選特定學生參與校務會議、限制學生針對校務發表評論的管道、審查學生發行之刊物與所撰寫的文章內容等;甚至校方還藉制定各種獎懲辦法、規定、公約等方式,頒行有違憲之虞的「校規」,學生只能被動接受,竟無任何申訴、救濟管道,遑論參與這些規定的制訂過程。

鄭麗君說,現行校務會議中,有關學生代表的參與形式都授權各校定之,但實務面學生代表只能列席旁聽,無發言及提案權,因此提案將「學生代表」明訂於校務會議之組成代表中,享有發言權及提案權;且學生代表須經公開選舉方式產生。

另外,現行學生獎懲規定僅需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該教育主管機關備查即可實施,致使產生許多弊端,為使獎懲規定明確化,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應就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規定訂立準則,並於準則中敘明獎懲範疇、制訂程序以及申訴機制等,以為各學校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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