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妹帳戶藏政治獻金 判罰210萬沒入70萬定讞
2016/03/21 18:4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胞妹林憶珊,遭監察院查獲帳戶內有政治獻金70萬元,處罰鍰210萬元並沒入70萬元,林憶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認為70萬元政治獻本為捐給林益世作為競選經費,卻違法轉入林憶珊私人帳戶,判決林憶珊敗訴確定。
林憶珊主張,她的帳戶供父親林仙保使用,對帳戶內資金多寡並不知情,也不會過問帳戶金錢流向,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林憶珊上訴後,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
林益世被控在99年間立委任內收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賄款,101年擔任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陳索賄8300萬元未遂,特偵組偵辦後,查出林益世參選立委時,將收到的70萬元政治獻金支票,存入胞妹林億珊帳戶並兌現,未存進林益世在台銀開設的政治獻金專戶,監察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對林憶珊裁罰,林女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