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西拉雅族振興發展辦法」 明定身分認定要件
台南市長賴清德參加北頭洋阿立祖夜祭。(資料照,南市府提供)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日前發布「台南市西拉雅族振興發展辦法」,明定西拉雅族身分認定要件,當事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日治時代戶口註記「熟」,並至台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熟」註記者,即為該辦法的適用對象。
台南市政府表示,為肯定西拉雅族在台灣的歷史地位,尊重其自主權利及平等地位,促進西拉雅族生存發展及文化傳承,特訂定「台南市西拉雅族振興發展辦法」,並自今年3月9日生效施行。
該辦法共計10條條文,包含訂定目的、主管機關、適用對象、權益保障範圍、教育權利保障、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保障、文化產業保障、歲時祭儀、文化資產、考古遺跡保存、施行日期等,主要就該市西拉雅族原住民事務振興發展予以原則性規範。
台南市西拉雅原住民事務推動會執行秘書萬淑娟表示,該辦法第3條明定了西拉雅族身分認定要件─當事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寄留簿、除戶簿種族欄註記為「熟」,且當事人自願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並經註記者。也就是當事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日治時代戶口註記「熟」,並至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熟」註記者,即為該辦法的適用對象。
南市民委會主委汪志敏表示,西拉雅族自94年成為台南「縣定原住民」迄今已10餘年時間;縣市合併後,西拉雅族作為「市定原住民」,相關事務推展或執行依據闕如,因此,振興辦法的訂頒顯示對西拉雅族群事務長遠發展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