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時力堅持國對國「太陽花版本」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堅持太陽花學運提出的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新會期即將在19日開議,民進黨及時代力量都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而針對監督條例是引入「兩國論」,或者仍舊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之「一國兩區」觀點,時代力量黨主席、新北市立委黃國昌強調,他們堅持台灣與中國應以國對國關係看待,當初太陽花運動所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間版本,就是如今時力黨在立院所要推動的版本。
根據《中評社》報導,黃國昌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議題指出,時代力量的兩岸政策與立場,早在去年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訪美時,就已經明確表示,時力認為兩岸是不對等的國家與國家間關係;而把中華民國分為自由與大陸地區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則是一個欠缺民主正當性,也脫離國際現實的條文。
黃國昌強調,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是在1991年第一次修憲中完成,程序上是經由當時的國民大會來進行,但那些國大代表卻不是台灣人民選舉出來的,因此完全欠缺民主正當性。而且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教育民眾: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存在的,那個地方只存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這樣一種背離事實的虛幻條文,更是讓台灣的教育體系出現嚴重錯亂,讓我們完全不知道如何在國際社會與他人交往。
黃國昌說,處理兩岸定位爭議,正確的方向應該是:在未來的憲政改革過程中,根本性地廢除違反憲政法理、欠缺民主正當性、脫離國際政治現實的「一國兩區」虛幻界定。而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清楚貫徹了台灣與中國屬於兩個政治實體的重要原則。
黃國昌表示,民進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如果是回到「憲政架構」下來討論,也就是回到增修條文第11條,那麼這個方向將是非常不幸的,民進黨如果要改變兩岸定位的立場、捨棄兩國論,那就有必要把改變的理由,向台灣社會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