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擬提高到23.5% 教育部︰地方有困難再協商

法定教育經費擬提高到23.5%,教育部司長陳雪玉向地方喊話︰「有困難再協商」。(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立法院正在審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草案,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擬由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2.5%提高到23.5%,預估每年全國教育經費約增加243億元,由中央和地方分攤,地方約增加129億元,教育部今天主動出擊喊話地方,如有困難可再協商。
綜合規劃司司長陳雪玉今天下午表示,中央和地方依法分攤,中央約增加114億元,地方約增加129億元,有關地方所增加的教育預算,因104年度地方政府實編已較105年度應分攤多出101億元,因此地方政府僅須再增加28億元,如有困難,中央可再與地方政府協商。
有關增加的教育預算使用用途,教育部強調將就「發展性與扶弱性」兩面向規劃,陳雪玉表示,將回應新住民、高齡化、少子女化等未來社會趨勢,以大學整併、技職再造、偏鄉教育翻轉等為主要考量,加速達成學生輔導法、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法律明定的法律義務支出與任務,以12年國教師資員額增補、學生就學貸款排富延長緩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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