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研五號船難 科技部及交通部被糾正
「海研5號」去年10月10日在澎湖龍門外海發生船難,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的重大意外,監察院今天召開教育委員會,通過尹祚芊、仉桂美、陳小紅、蔡培村等4位監委的調查報告,糾正科技部及交通部督導不周等相關疏失。圖為監委仉桂美。(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海研5號」去年10月10日在澎湖龍門外海發生船難,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的重大意外,監察院今天召開教育委員會,通過尹祚芊、仉桂美、陳小紅、蔡培村等4位監委的調查報告,糾正科技部及交通部督導不周等相關疏失。
尹祚芊等監委是在去年10月13日立案調查船難發生原因,並釐清相關事實及責任,今天通過糾正案,仉桂美說,此案歷經長達1年多的調查,是為求慎重起見。
監委表示,科技部規劃建造「海研5號」,研究人員多達30人,已超過「船舶法」有關人數逾12人,應申請為「客船」證書的相關規定,但卻領有「貨船」的證書,實際上是個研究性的船隻。
這份調查報告說,科技部國家實驗研究院的海洋中心將「海研5號」委託給裕品公司管理,在與裕品公司簽約後,由裕品發文給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申請安全章程管理的豁免,在拿到豁免證書後就可不受國際相關公約的規範,但裕品公司卻未建立海研5號的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及進行相關訓練,由於裕品公司是受科技部委託,監委因此認定科技部有疏失。
監委並且認為,因「海研5號」拿到的是貨船而非客船證書,導致「海研5號」30個研究人員的身分難以認定,交通部理應檢討相關法令而未予檢討,交通部因此也有疏失。
另外,裕品公司不僅連航前會議也沒有參加,在發文給中國驗船中心申請安全章程管理的豁免之後,並未呈報交通部核准,交通部也疏於督導此事,監委因此認定交通部有疏失。
海研五號澎湖船難(資料照,記者邱俊福翻攝)
海研五號意外發生前下午2時44分回傳資料庫顯示船艙有進水現象(海洋資料庫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