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比照導盲犬入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三讀通過,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比照導盲犬入法。(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全台近49.1萬名聽障者與肢體功能障礙者生活將更有保障!立法院今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訓練中的幼犬比照導盲犬入法,讓牠們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營業場所等設施。
根據衛福部統計,截至2013年年底,全台有約5.6萬名視障者、約12.2萬名聽障者與37.9萬名左右肢障者。但按照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導聾犬與肢體輔助犬無法像導盲犬一樣,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營業場所、大眾交通工具及其它公共設施。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如同導盲犬,皆在引導聽障者、肢障者與視障者,法律上應一體同視,同受保障。
新法明定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訓練中幼犬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營業場所、大眾交通工具等設施,針對拒絕導聾犬、肢體輔助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者,令其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四小時的講習。
中華民國台灣協助犬協會理事長葉秀敏日前受訪指出,新法將能讓導聾犬與肢體輔助犬的訓練更為便利,目前屏科大工作犬訓練學校有訓練導聾犬,已有一隻訓練完畢、正式上工輔助聽障者,另有一隻訓練中的導聾犬與示範用導聾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