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長投票 媒體能否在場起爭執
2014/12/25 12:14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前,議會「依照慣例」清場,但電子媒體堅持在場拍攝,議員也認為不記名投票不代表秘密投票,議會人員不該擴大解釋。雙方僵持不下,議程因此休息10分鐘,最後決定媒體不必離場,自行負起法律責任。
台中市議會第二屆議員宣誓就職後,立即選舉議長、副議長。議會秘書長張世禎宣布,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該選舉為不記名投票,依照慣例,在場媒體必須離開。
電子媒體早已在議場後方架起一整排攝影機,堅持不肯離場,並表示,立法院投票都可以拍,為什麼台中市議會不行?
張世禎請警察進入議場,也表示,將請檢察官說明法律規定。議員陳清龍、陳淑華、張廖萬堅等人都反對,他們表示,正副議長選舉為議會自治、政黨政治的範疇,司法不能干預立法,不記名投票只是在議事記錄或選票上沒有具名,不代表秘密投票。
由於越來越多議員有意見,現場陷入僵局,議程暫停10分鐘,最後決定媒體可以在場,但若檢察官認為有妨礙祕密之嫌,由媒體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