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套標準?李文忠陣營要求重審林明溱參選資格
李文忠陣營認為對手林明溱賄選被判刑確定,為何中選會判定林明溱仍具參選資格呢?(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前南投縣議員松秋明因賄選判刑確定遭中選會認定喪失參選縣議員資格,惟國民黨南投縣長候選人林明溱同樣是賄選被判刑確定,卻仍獲參選資格,20日上午10時許,民進黨南投縣長候選人李文忠競選總幹事湯火聖率領競選團隊前往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抗議,並向縣選委會遞交抗議陳情書,盼轉中選會希望能重審林明溱參選資格,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李文忠陣營表示,2008年松秋明涉及賄選被起訴,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定讞。中選會審查松秋明資格,因牴觸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項之規定,公告不符參選資格。
而林明溱同樣賄選被判刑確定,2002年林明溱在縣議員選舉期間,涉及致贈選民醬油賄選案被起訴,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經林明溱不服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然判決有罪,改處有期徒刑4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定讞。但為何中選會判定林明溱仍具參選資格呢?質疑中選會之審查有因人而異的大小眼之分,令人難接受。
林明溱︰涉賄獲緩刑者仍具參選資格
針對該案,林明溱解釋表示,當時甫從集集鎮長卸任,為感謝鎮民對他的疼愛,才會家家戶戶都致贈醬油以表感謝之意,無奈司法機關不採信,讓他也備感委曲,還好95年間刑法修正後,凡涉及賄選獲緩刑者仍具參選資格,他才不致於失格,這是法條明文規定,希望民進黨不要再使出烏賊伎倆影響外界對他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