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申請復職 內政部再次說NO
南投縣長李朝卿申請復職案爭議不斷,內政部今晚發布新聞稿宣布,再次否准李朝卿縣長復職申請的決定。(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南投縣長李朝卿申請復職案爭議不斷,內政部今晚發布新聞稿宣布,經函詢南投地方法院瞭解李朝卿涉貪案的最新審理進度,並重新審視法律適用的妥適性、案件事實基礎及李朝卿陳述意見理由後,綜合考量各項停職因素迄今仍然存在,原停職的相關原因事實沒有改變,內政部因此作出再次否准李朝卿縣長復職申請的決定。
行政院訴願會10日針對李朝卿申請復職提起訴願案,作出撤銷內政部4月22日否准李朝卿復職的處分,由內政部在兩個月內對此案再另為處分,不過,內政部經研商後,不讓李朝卿復職的立場堅定。
內政部表示,李朝卿如不服這項處分,可在收到處分後1個月內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內政部表示,由於南投地院回函指目前法院審理並未終結,尚在審理程序中,相關事證也未臻明確,有持續審理的必要。考量此案因有相關涉案縣府公務員原所為的指證、自白等,現在如准李朝卿復職,仍有影響相關涉案縣府公務員在後續法院審理時陳述或態度的可能,另後續也無排除將再傳喚該等人證進行詰問的可能,所以依現況判斷,此案原裁量基礎至今,並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