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第11條修法 藥師反對醫師版本
2014/05/20 15:24
〔記者孟慶慈/台南報導〕台南市藥師公會不滿台南市醫師公會日前對「藥師法第11條修法」一事發表的言論,強調藥師法修法,藥師團體自己來即可,修法應尊重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建議版本,而不是醫界提的版本。
醫師團體為了藥師法第11條修正走上台北街頭,藥師公會明天也將路過行政院,維護自己的權益。
台南市藥師公會、台南市南瀛藥師公會、台南縣藥濟生公會等團體暨藥師等,一致反對醫界對藥師法第11條法修正建議-藥師執業應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藥師全國聯合會的版本為,執業應以一處為限,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執行處所以外相關業務如藥癮戒治或傳染病防治、醫療義診或巡迴醫療、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公益服務及緊急照護。
台南縣藥濟生公會理事長許文華指出,醫界的版本沒有明訂執業例外,只要求藥師彼此支援,如此一來將帶來可以預期的用藥安全問題,畢竟同樣的藥品種類多,劑型也不一,診所、醫院各有各的藥品與管理模式,支援的藥師萬一搞混,可能對病患帶來大問題。
此外,藥師彼此若可相互支援,合理推測,診所的門前藥局可能二個藥局聘一名藥師,或醫師看診時間才聘藥師,藥師將淪為非正職,權益大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