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出現漏水 該如何向建商求償?
房地產紙上叩應
■ 投訴:張太太/高雄市 ■ 解答:顏福瑞/消高雄市政府消保官
Q:本人上個月在高市鼓山區買下1戶透天新屋,本月初剛搬入新家居住,但最近連續大雨,造成房屋牆壁與窗戶漏水,連客廳親自挑選的沙發都被水滴弄髒了,這種情形可否要求建商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或是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A:依據消保法的相關法令規定,除了房屋出現重大瑕疵,已無法居住使用,或是讓財產有鉅額損失,不能以修繕方法回復原有居住機能的情形,消費者要求建商解除買賣契約的成功機率較大,按照房屋輕微漏水的調解經驗,住戶可要求建商加以修繕,如門窗破損,也可要求業者換新,並提供一定期間的保固;或是由住戶自行僱工修繕,再向建商請求合理的修繕費用,如家具因房屋漏水問題造成損壞,也可向建商要求補償費用。
但精神撫慰方面的認定難度較高,除非進行法律訴訟並獲得勝訴,由法院裁定建商賠償一定金額的精神撫慰金,否則只能由業者與住戶自行協調。消費者要避免這種搬入新家後的漏水窘況出現,可趁雨季來臨時,查驗房屋是否漏水,避免買到漏水屋,已交屋的住戶,也應在房屋保固期內,要求建商立刻修繕。
(記者林耀文整理)
購買家具發生問題 如何索賠?
■ 投訴:沈先生/中和■ 解答:邱慧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長、林信長/寶鵬家具負責人
Q:本人因新購房屋而向家具行購買一組新沙發,其中1年間因未居住而從未使用過這組沙發。但才過1年多,竟發現沙發裡面的木頭框架已遭蟲蛀而毀壞。
之後向原來購買的家具行反映,但店員表示該家具行負責人已更換而置之不理。想請教貴報,消費者如何知道該店家的負責人是否確實已變更?若這是該家具行的推託之詞,我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A:(1) 由於沈先生的新屋已近1年未居住,而事實上房屋近1年的時間無人居住是很容易發生問題的,因此首先要釐清的是沙發在搬入前就有蟲卵附著其中,還是在這1年內因為其他因素而有蛀蟲侵入室內。
其次沈先生所提到的,關於店家表示更換負責人而拒絕受理的問題,若此間店家有向經濟部正式登記商號的話,可於經濟部網站上查詢到相關的資料,如此一來就可了解負責人是否有變更的事實。一般說來,若是連鎖商家或是商店的登記名稱沒有變更的話,無論是否轉讓,業主都必須對之前所賣出,以及其他連鎖店所售出的物品負責。
事實上,家具類商品甚少有規範所謂的保固期,因此消費者在發生消費糾紛後,若時間相隔太久實有索賠的困難。故建議在購買之初就應挑選有商譽的店家,而在商品送達時,也該做仔細的檢查,像沙發若在購買時就發現木頭骨架龜裂,則要小心有蛀蟲入侵的問題。
(2) 沙發會有白蟻的狀況,極有可能是當初在施作時,木頭框架放在戶外風吹雨淋,沒有做好防潮的工作所致。一般來說目前台灣市面上所販賣的沙發,在3萬元以下的幾乎都是中國所製,而3萬到5萬的有一半是中國製造,品質上較無保障。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價錢便宜的沙發一定要詢問清楚製造地。 (記者林毅璋整理)
契約審閱期太短能否要求 退還斡旋金?
■ 投訴:鄭先生/台南 ■ 解答:陳晏卿/太平洋房屋契約部科長
Q:我在今年6月初,向某仲介公司支付10萬元斡旋金,打算以600萬元買下台南市東區虎尾寮重劃區的1戶透天中古屋,但業者提供的契約審閱期卻不到3天,似乎有違法令規定,可否以此為由,要求業者退還斡旋金並解除委任?
A:依據內政部規定,定型化契約審閱期至少為5天,但目前仲介業的實際操作手法,多會在消費者看屋中意後,便拿出要約書與斡旋意願書,告訴消費者可考慮3天,但會補充因為房屋條件良好、看屋者眾等話語,如果考慮太久恐會被別人訂走,造成消費者不安心理,然後建議消費者簽下同意放棄契約審閱權,以利最快時間向屋主進行議價。
這次案例中,因為鄭先生並未告知是否曾簽名放棄契約審閱權,如果未簽,在審閱期間反悔,仍可要求退還斡旋金;如果已簽,在協定議價期間,斡旋成功前反悔,品牌房仲業者多會主動退還斡旋金,如因價格認知或房貸負擔壓力過重問題,則可透過仲介業者協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合理價格,能夠協調成功達成交易,這也是房仲業者應盡本分。 (記者林耀文整理)
簽約後想退戶 建商扣除價金是否合理?
■ 投訴:楊小姐/高雄市 ■ 解答:田國書/昕鼓聯合律師事務所執行長
Q:我在去年6月,向建商購買左營1棟透天屋,總價720萬元,看屋時,銷售小姐要求我必須先刷卡10萬元,才能帶回合約書審閱,簽約後陸續支付165萬元訂金與工程期款給建商,但1、2個月後覺得房屋不適合,要求建商退戶,業者卻聲稱必須扣除20萬元廣告行銷費用,這樣子合法嗎?是否有補救管道?
A:目前房屋交易糾紛類型中,業者未提供消費者5日契約審閱的案例權頗常見,甚至會耍小手段,要求消費者簽名自行放棄審閱權利,因此消費者必須特別注意。楊小姐的案例,已不太符合契約審閱權的法令規定,因簽約購屋陸續交付工程期款已超過1、2個月,且主動要求退戶時,與建商談判協議退款,業者確實可依公平交易法的規定,最高扣除房屋總價1成的價金,該戶房屋總價720萬元,等於業者可要求扣除72萬元的管銷費用,加上雙方簽過3次協議書且經過法院公證,已具有嚴謹法律效力,因此要索回全部購屋支付款項相當困難,消費者購屋時,如對契約內容不放心或有疑慮,宜請教法律專業人士意見,較利於保障自身購屋權益。
(記者林耀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