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小火車停駛逾月 業者求償2400萬
集集小火車合約爭議未解,業者近日向公所提出2400萬元求償金,必須獲賠才願意解約。(記者劉濱銓攝)
〔記者劉濱銓/南投報導〕集集環鎮小火車因攤販區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與未取得執照就上路,停駛至今超過一個月,廠商不滿公所片面解約,除提告鎮長詐欺,近期還提出求償清單,要求公所若要解約,必須賠償成本與預期收益約二千四百萬元,公所則批評求償內容不合理,希望廠商能理性處理。
公所︰內容不合理 盼理性
公所日前接到業者提出的解約求償清單,要求必須賠償先期投入的維修營運成本一千二百萬餘元,以及依約原可經營七年,因提前解約僅營運三年餘,要求賠償七年預估收益一千二百萬元,總計求償二千四百萬元,才願意與公所和平解約。
鎮長陳紀衡表示,業者求償並不合理,做生意「投資」是天經地義,業者怎能因被檢舉而解約,就把投資成本算進求償金,再者,廠商一再宣稱第二次簽約(續約)是被設計、被騙,但求償金又扯到續約後共可經營七年,預估收益一千二百萬元,一個自己都不承認的契約,又據此求償「未來收益」,且求償金都未扣除業者三年來的人事、管銷成本,簡直荒謬、邏輯錯亂,希望業者理性處理,依約接受解約。
陳紀衡說,公所已收回小火車與攤販區管理權,無照上路部分將會設法找經費,申請取得執照,攤販區用地違規則已申請臨時多目標使用,會盡速讓小火車合法化,力拚年底招標,屆時也歡迎原廠商參與投標。
業者︰仍希望可繼續營業
謝姓業者表示,因公所片面解約才會僵持不下,之前公所曾說要協調賠償盡速解約,才會提出這幾年來投入成本與可預期營收,作為求償依據,但公所因無力支付,談判破裂,他最終仍希望公所不要解約,可以繼續讓他們營業,期盼後續協調能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