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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風雨會面1小時 人夫小三賠28萬

2016/04/11 08:00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1名已婚的賴姓男子和賴姓女子交往,被謝姓妻子發現後,2人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沒想到又偷偷見面1小時,引起謝女不滿並提起民事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仍有交往,因而判處賴男賠償20萬元、賴女賠償8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和謝姓妻子已結婚40多年,但他在104年5月認識1名賴姓女子,2人進而交往,被謝姓妻子發現之後提起妨害家庭告訴。

檢方偵辦時,2人坦承錯誤並保證不再往來,謝女為了維持家庭的圓滿也撤回告訴,但要求2人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

沒想到在切結後半個月,賴男又偷偷跑到賴女住處,2人見面長達1小時之久,賴男的兒子發現之後,將此事告訴母親謝女,而謝女又發現,丈夫在20天內打了18通電話給賴女,顯見2人仍在交往,因而依切結書內容提起民事訴訟,訴請2人各自賠償25萬元。

法官審理時,2人都否認有繼續交往,並辯稱見面當天正好颱風來襲,賴男才進入賴女住處「躲風雨」。

但法官認為,2人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卻又偷偷見面1小時,還打了多通電話聯絡,顯然已違反承諾。但考量雙方經濟情況以及謝女受損程度,判處賴男賠償20萬元、賴女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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