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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四萬停車格 近半數要收費

2016/04/01 08: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路邊汽車停車格共有四萬零四百六十八格,收費格位合計二萬零一百四十九格,佔四十九.八%。停管處表示,根據自治條例,停車率達六十%就可納入收費範圍。

四月六日起,一千多個路邊汽車停車格將開始收費,加上這些停車格後,台中市收費的路邊汽車停車格達二萬零一百四十九格,佔四十九.八%,絕大多數在原市區八個行政區,原縣區僅豐原區、烏日區部分路段實施停車收費,換句話說,二萬零三百一十九個不收費路邊汽車停車格,大部分都在原縣區。

因此市區民眾常抱怨,市區路邊停車格不但多數要收費,而且費率越來越高,從一般費率(一小時廿元)調到差別費率(一小時卅元),再調到累進費率(第一小時廿元、第二小時四十元、第三小時起六十元),實在令人吃不消。

停管處長張應當表示,根據「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規定,停車率達六十%的路段可以實施收費,而停車率達八十%者則可以調整費率;這次納入收費範圍的路段停車率都超過八十%,早應開始收費,為了減少民眾負擔,直到現在才公告收費;另外,從大數據分析,差別費率的停車格平均一天周轉率是四次,累進費率的停車格周轉率則提高到七次,因此,台中火車站、草悟道周邊等停車需求極大的道路,有必要實施累進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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