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高球場 二戰時曾種地瓜
花蓮高爾夫球場佔地近40公頃,位於花蓮市區美崙,公告地價有12億元,球道平緩、風景優美,從1928年迄今88年。(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一九一九年,全台第一座球場淡水高爾夫球場建立,花蓮港的「米崙高爾夫球場」則是一九二八年(昭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完工,當時的花蓮市米崙(美崙)地區還是一大片荒涼之地,啟用後不久就遇到太平洋戰爭!
比「米崙高爾夫球場」小二歲,已八十六歲的花蓮縣前縣長吳水雲,愛打高爾夫球,回憶早年有能力打高爾夫球者,多是日本政商人士;至二戰末期,日本人擔心盟軍飛機直接「空降」高爾夫球場,加上糧食不足,於是把球場拿來種地瓜,當時念初中被叫去勞動服務,見證此段歷史。
戰後高球場土地變成國有地,至民國五十二年,士紳林千種、張新發、林朝庚等人籌募資金整建為花蓮高爾夫球場,五十九年成立俱樂部,六十九年設立財團法人花蓮高爾夫球俱樂部。
俱樂部長期違法佔用
縣府六十七年向行政院撥用土地,面積近四十二公頃,原計畫蓋美崙運動公園、停車場及高爾夫球選手訓練場所,但七十一年起縣府與俱樂部訂定五次委託經營管理協議書,把國有公用土地提供俱樂部經營使用,任其對外營業並受理轉讓會員球證,違反國有財產法規定;縣府九十年與俱樂部解約後,土地仍未依法收回、未依規定委託經營,仍讓俱樂部繼續佔用土地、買賣會員證,至九十七年才跟俱樂部訴訟給付土地使用補償金二億二千二百四十六萬元,為此縣府一百零一年底遭監察院糾正。
縣府終於收回球場
縣府與俱樂部歷經將近十年纏訟,終於收回球場,本月二十八日與花蓮高爾夫俱樂部完成財產點交,並依採購法將球場經營權標出,四月一日起委由高市高爾夫公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