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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撞員警車 誣告踢到「鐵板」

2016/03/27 08: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法官利用物理學法則斷案!苗栗縣陳姓男子因毒品案被通緝,他騎機車遇警圍捕,企圖鑽縫逃跑,結果撞到警方私家車受傷就逮,他心有不甘,指控警方開車衝撞他,告警方殺人未遂;不過,法官就2車撞擊痕跡,佐以物理學法則判斷,認定警方私家車是靜止狀態,警方無罪,並依誣告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誣陷警想撞死他 法官看痕跡識破

陳男的友人筆電遭竊,陳男允諾幫忙追回,引發友人懷疑筆電是陳男所偷,遂於去年6月9日晚間10點,2人相約「拿筆電」時,通報警方逮人。

當陳男騎機車抵達約定地點,4名穿著便服的員警隨即上前圍捕,陳男見苗頭不對,加上有毒品通緝在身,急催油門試圖從警方的私家車旁縫隙鑽出,結果撞上汽車倒地就逮。

陳男被捕後,心有不甘,具狀控告4名員警駕車衝撞他,欲致他於死,指控對方殺人未遂與毀損罪。4名員警也出示當時車輛留下的擦撞痕跡照片,作為證據。

法官就2車的三角形碰撞痕跡,以物理學法則推理,因而認定員警車輛當時處於靜止狀態,僅有陳男機車屬於動態行駛中,否則痕跡將相當不規則且複雜。

另,法官聽取當時在場的陳男友人證詞,皆指出當天員警開著車輛靠近,員警車輛沒有撞到陳男機車,是陳男當時看到員警後,騎機車想要逃逸。

苗栗縣縣立苑裡高中物理老師張耿和說,因車輛行駛時都會左右搖晃,且軌跡都不同,除非有一輛車是處於靜止狀態中,才會留下明顯的三角形痕跡,不然通常因車身搖晃和軌跡不同,擦撞痕跡應該會相當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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