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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後重建何去何從系列報導3》【市府研究】六大方向 災民保權益各有利弊

二○六台南大地震,維冠金龍大樓全毀。圖為當時救災畫面。(記者楊金城攝)

二○六台南大地震,維冠金龍大樓全毀。圖為當時救災畫面。(記者楊金城攝)

2016/03/05 08:00

記者唐在馨/專題報導

二○六台南大地震明天滿月,維冠金龍大樓全毀,多少家庭幾秒內天人永隔的悲痛仍未散去,對不少災民來說,「誰該負責」是此生都要得到的一個「答案」,儘管多大的金額都無法補償已發生的遺憾,但就算只是要個答案及補償,不只重建路迢迢,整個司法的途徑,時程上已可預見會是漫長的等待及煎熬。

事發後,台南市府在第一時間已對維冠大樓建商提出假扣押,但台南災情不只維冠,對災民來說,維冠大樓全倒的責任如何究責?其他災戶如何尋求保全權益?災民茫然,又有誰能對他們伸出援手?

如要國賠 市府不會迴避

對此,台南市府法制處處長蕭博仁昨天表示,市府連日來謹慎研究,若以受災戶為主體核心來思考,程序上可分六個途徑考量,但這六個途徑中,他也坦承,不可避免的也包括「國賠」的主張,簡言之,很可能有一天會讓南市府由「協助者」變成「被告者」,但南市府不會迴避,目前與法扶基金會採競合模式,即便未來可能變對立的兩造,但提供司法協助市民權利主張是可以合作的。

蕭博仁說,對維冠災民,法扶基金會目前提出第一個方向,是朝設計疏失究責,這是刑事案,但如果要帶到民事求償,就至少必須刑事起訴,而災民願不願意等?這恐怕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方向,就是單純的民事求償,但這又牽涉到「高額裁判費誰付」問題,同理,最近有人提出債權轉移,這是第三個方向,但這二個方向都會面臨,如果讓市府用公部門的錢或是善款去做這些事,在當下大家或許覺得「災民可憐」,但也有可能會有另一種聲音質疑「公款不能私用」,也就是公平性的問題。

蕭博仁說,台南地震跟高雄氣爆不一樣,高雄氣爆是管線造成,因果關係很單一,對象又是上市公司,賠償責任可以有能力負擔。但台南維冠到底設計圖有無問題?司法未確定,責任未確定,用善款去買維冠的債權,恐怕會遭質疑。

至於第四個方向就是國賠,蕭博仁說,牽涉到政府的責任,市府不會迴避,但這跟司法一樣,又牽涉到必須先調查個水落石出,如果要用到協議先行或代位求償,首先會面臨每個受災戶要賠多少可能不一樣,而且一樣有適法性的問題會引起討論。

他舉例,維冠大樓每戶情況不一,有受輕傷,有重傷,有壓死的,有人一家多人罹難,有人只是房子全毀,各項主張不一,很難一體適用,就像目前關廟也傳出有八戶建築鋼筋外露有塌掉的疑慮,也主張代位求償,是先請住戶和建商協調,還是市府直接介入?這都需要進一步討論。

蕭博仁說,最近律師顧立雄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法,但這第五條路可走的地方非常小,只有少數人可以走,是針對死亡及重傷者,非這兩種情況者恐怕用不上。

而第六種就是團體訴訟、也就是消保訴訟,但必須有二十人以上提出,以台南地震情況,恐怕只有維冠大樓用得到,關廟只有八戶,無法提團訟。

蕭博仁說,由各種方向分析,這六條都各有利弊及消長,但家屬及協助者也都要有心理準備:「時間上會拖,司法路漫長」,南市府的立場是「國賠等各項方案都不迴避」,但綜上所述,除了一般民宅單一個案可以一一開始協助處理外,維冠大樓可能還是要等司法調查告一段落,後續的法律協助要走那一條路,才會明朗化。

方便災戶 法扶受理申請

在此之前,台南市府已全力拜託並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同意,將針對維冠大樓住戶因二○六震災導致傷亡之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前揭傷亡衍生之繼承、監護事件,暨維冠大樓住戶震災傷亡者因大樓倒塌造成之財物損失事件予以專案(不審查受扶助人之資力情形)指派扶助律師進行相關訴訟程序。為便利民眾提出申請,即日起在永康區國光五街九巷六號崑山社區活動中心受理,受災戶如果有需求,每週二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九時到中午十二時,下午二時到五時,在崑山社區活動中心有派員受理申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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