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文化路夜市 推發票換消費券
市府推出1張發票可兌換20元消費券,鼓勵民眾到文化路夜市消費。(記者王善嬿攝)
消費滿百可折抵20元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市實施文化路夜市行人徒步區,為吸引更多消費者,市府從今年元旦起至廿九日,推出文化路夜市徒步區消費券活動,民眾只要憑去年十一至十二月、今年元月份消費金額廿元以上發票一張,就可兌換一張廿元消費券,前往參與此次活動的文化路店家、攤商消費滿一百元就可折抵廿元,等同享八折優惠。
市長涂醒哲昨表示,文化路夜市晚間七到十一點管制車輛進入,有助提升逛夜市品質,店家販售食物、商品也免受空氣污染,市府還安排街頭藝人表演,讓民眾不僅享受美食、採購消費,更能欣賞表演,而活動所募集發票將全數捐給嘉市社福或弱勢團體。
增加500汽機車停車位
文化路店家代表、魏姐包心粉圓經理林文秤說,行人徒步區實施初期部分商家生意受衝擊,希望藉消費券活動,讓店家營運不受影響,另期待市府能在夜市附近規劃更方便的汽機車停車位。
市交觀處長鄭君健表示,經與台銀洽租,在康樂、國華街的都市計畫六號停車場預定地將規劃增設停車場,預計農曆年前啟用,可增加約一百五十個汽車停車位,及周邊約三百五十個機車停車位。
從元旦起至廿九日,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六點到八點,市府將於文化公園(民族路與文化路口)設置兌換消費券攤位,最多每人每次可換五張,每日數量兌換完即截止,共計二萬五千張,消費券使用期限到二月十四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