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再度當選》琉球鄉長當選無效 不影響資格
2015/12/09 08:00
〔記者鮑建信、侯承旭、陳彥廷/高雄報導〕無黨籍屏東縣琉球鄉長陳隆進當選無效案,高雄高分院昨天審結宣判,認為陳隆進的胞弟幫忙買票,陳應該知情並容任,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維持原審判決。
不過,陳隆進今年七月一審被判當選無效後,隨即於七月三十一日宣布請辭鄉長,並投入鄉長補選,於九月十九日再度當選琉球鄉長。
屏東縣選委會總幹事鄭文華表示,陳隆進已經請辭並經由補選再度當選,二審的判決是對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選舉賄選,對於今年九月的補選結果不具效力,陳隆進的鄉長資格不受影響。
鄭文華指出,陳隆進請辭後登記參選鄉長補選,縣選委會已針對適法性請示內政部,如果高等法院在九月十九日補選投票日前判決當選無效定讞,陳隆進將撤銷參選資格。
陳隆進表示,他已經由補選當選,代表鄉民對他的肯定,至於判決尊重司法。
據了解,去年底選舉期間,屏檢偵辦賄選案,發現琉球鄉疑似包裹式買票,將村長、鄉代、鄉長及議員選舉綁在一起,四票合買共四千元,鄉長候選人陳隆進涉嫌透過胞弟、樁腳等人,以每票一千元行賄選民,並在選舉結束後,提起陳當選無效之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陳隆進的胞弟為實質競選團隊成員,並參與選舉事務,二人關係甚為密切,縱使陳未明示或授意胞弟買票,卻是知情並容任,判決他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