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收費權 台東市公所向縣府索回
台東市部分路段停車格常處於空蕩蕩,但市公所擬向縣府索回收費權,並擴大收費區域。(記者黃明堂攝)
3年權利金609萬元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市區道路由縣府劃格收停車費,三年權利金六百零九萬元;台東市長張國洲認為路權屬市公所,向縣府索回收費權,並擬擴大收費區域,未來部分巷弄,也可收取停車費用。
並且擬擴大收費區域
張國洲昨天在市代會定期大會施政報告提出開源節流方向時,表示已親自向縣長黃健庭當面說明應由市公所執行路邊停車費收費,縣長雖一度質疑市公所當時不願執行路邊停車收費,縣府才著手規劃開辦,但仍同意交給市公所來收費,但要到現約於一百零六年期滿後,才能轉手。
縣長允約滿交還公所
張國洲感謝縣長體恤市庫吃緊,但也表示,市庫吃緊,等不及了,仍繼續爭取採取合約移轉方式,由市公所馬上接手。
台東市區道路是由縣政府於四年前開始,選擇部分路段劃設停車格位,執行台東首次的停車收費制度,並以三年一約方式,委託民間業者收費,目前已是第二約,權利金是三年六百零九萬元。
目前收費停車格是針對商業活動頻繁、醫院、公家機關等主要道路劃格收費,每半小時收費十元。張國洲說,接手後將擴大收費區域,巷弄內也可以劃設收費停車格,此外,包括富岡漁港及知本火車站,市公所也準備規劃停車場收費,既可達使用者付費,又可充裕市庫。
錢進縣庫或市庫,停車者都須付費,沒太大影響,但民眾對於擴大收費停車區域則有正反意見,有人認為現狀至少還有很多地方可以免費停車,一旦連巷子都要付費,就真正開車出門就要被錢錢著跑了,也有人認為目前很多收費格位的停車率很低,實在沒必要再增設停車格,不過,也有民眾認為廣泛劃格收費,才能落實市區交通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