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憂鬱夫要分產 「非不治」法院不准離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何姓男子與鄭姓女教師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何男卻提出離婚訴訟,還要求分配鄭女的140萬元積蓄,理由是鄭女罹患重大不治的精神病,還曾失控摑學生巴掌,鄭女反駁說,婚後因何男要求墮胎且疑似外遇,種種壓力下患病,台中高分院則認為,鄭女的精神病不是無法治療,鄭女甚至能獨自照顧兒子,據此駁回離婚請求。
判決書指出,何男聲請離婚的理由是,妻子鄭女於2012年與2013年間罹患躁鬱症,2013年4月還因躁鬱症發作打學生而被懲戒,在離婚之外,何男還聲請取得2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鄭女每年需支付子女生活等費用22萬元,鄭女積蓄140萬元,也必須分配給他。
鄭女反駁說,她婚前一切正常,婚後每天傍晚返家煮飯給公婆吃,教養年幼子女,婚後第5年,何男要求她拿掉第3個孩子,再加上她爬山時,意外撞見丈夫與一名女伴一起登山,在種種壓力下,她罹患了躁鬱症,治療後已痊癒,至於打傷學生一事,是學生持彈弓打傷鍾姓女教師眼睛,她因維護同事而一時失慮,與躁鬱症無關,更與雙方婚姻無關,她拒絕離婚。
台中高分院審閱病歷,確認鄭女曾罹患躁鬱症,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診斷書記載,鄭女最後一次門診時,「精神狀態穩定」,另外,依據台大醫院精神部江惠綾醫師於2013年的演講簡報,類似鄭女的躁鬱症,7%至15%不會復發,45至70%會復發,但控制穩定,10%至25%會反覆發作,據此認定鄭女的精神疾病,未達「重大不治」的程度。
法院參酌社工訪談紀錄,鄭女與子女互動自然親密,鄭女與丈夫婚姻生變之後,還曾獨自照顧子女,台中高分院認為,鄭女的躁鬱症不是重大不治的疾病,判決何男敗訴,也一併駁回分配鄭女140萬元積蓄的聲請,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