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安全帽騎iBike 台中市議員促立法規範
〔記者黃鐘山、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iBike年底將達一百站,約有兩千五百輛公共自行車,依目前一天七次週轉率計算,一年有近四百萬使用次數,議員張耀中擔心發生意外事故,恐有國賠問題,要求市府立法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戴安全帽比較安全,會邀集相關單位討論。
議員︰騎乘事故 恐有國賠問題
張耀中指出,全市公共自行車站現有五十九站,年底預計達一百站,約有兩千五百輛,依照平日自行車週轉率七次計算,一年有近四百萬使用次數,這麼多人騎公共自行車,騎乘者有何保障?市府是否有為民眾保險?
張耀中說,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在公有設施管理欠缺的前提下,現行iBike沒有提供自行車安全帽,如果發生意外交通事故,主管機關需負賠償責任。
張耀中並說,要求騎自行車戴安全帽的理由是,根據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一至十月,A1類(事故發生後廿四小時內死亡)有二件,A2類(身體傷害)有七百五十八件,在騎乘iBike風氣逐漸提高下,只要發生騎乘者的人身傷害,交通局難辭其咎,希望市府立法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
有人說較安全 有人認不方便
王義川說,目前僅站區有公共意外責任險,騎出站體沒有,年初台北曾找保險業者討論,但沒有業者願意合作;中市府已找保險公司洽談,市府願意為民眾多付一點保費,希望保障民眾權益。
王義川強調,目前全世界強制規定戴安全帽只有澳洲和加拿大,兩國當初也遇到很多阻力,包括安全帽租賃收費、安全問題等,且可能降低自行車使用率,但他也認為戴安全帽比較安全,會邀集立委、法制局等相關單位討論。
保險穩賠 業者承攬意願低
保險業者表示,承辦公家機關的保險,等於做公益,因為保費很低,但發生事故,就必須賠很大,以學生團體保險為例,每年都虧損,承辦iBike保險也注定要賠錢。
一位偶爾騎iBike的黃姓市民表示,iBike就是方便,要求騎士戴安全帽,就失去其方便性的精神,若希望保護騎士安全,就應廣建自行車道,讓單車能夠安全行駛在自行車道內;另一位陳女士說,她的小孩趕不上公車,就改騎iBike,若要求戴安全帽,她不可能隨身攜帶安全帽,市府不宜規定強制戴安全帽;一位趙姓高中生則表示,學校規定騎自行車一定要戴安全帽,為何騎iBike就不用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