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砍女友12刀致死 判賠745萬
2015/11/03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高雄杉林大愛園區的66歲楊姓男子,因不滿49歲蔡姓女友提分手,並對他冷嘲熱諷,約她外出談判後,涉嫌先用電擊棒電擊,再拿山豬刀砍殺她12刀致死,二審判楊男無期徒刑,家屬另提刑附民告訴,一審民庭判他須賠745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10月4日晚間9點,楊男前往蔡女家20公尺外的巷口談判,雙方一言不合,楊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攻擊蔡女,蔡女左手被電後,哀號倒地,楊再拿出山豬刀,一路追砍蔡女12刀,其中背部2刀傷及心臟,經法醫初驗為致命傷,蔡女腹部也有刀痕,倒在草叢後斷氣。
楊男行凶後,又跑到仇人林姓男子家尋仇,當林男開門時,楊突然拔刀猛砍,林一路向客廳逃跑,左手指、臉部及後腦杓等多處中刀,最後奮力轉身奪刀反擊,楊見無法得逞,只好騎機車逃跑,最後自知難逃法網,轉往附近派出所投案。
檢方偵結後,將楊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高雄地院刑庭審理時認為,楊男年事已高,未有任何前科紀錄,犯案前又有正當工作,並非窮凶惡極之徒,仍有教誨可能,因此判他徒刑21年,褫奪公權8年,二審則判楊男無期徒刑,未定讞。
家屬另提刑附民告訴,要求楊男須賠蔡女的父親及3個兒子1138萬餘元,法官審理後認為,蔡女的父親已76歲,平日靠打零工為生,3個兒子雖已成年,但因蔡女突遭橫禍導致家人心情難以平撫,因此判楊男須賠蔡家7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