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狠男砍女友12刀致死 判賠745萬

    2015/11/03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高雄杉林大愛園區的66歲楊姓男子,因不滿49歲蔡姓女友提分手,並對他冷嘲熱諷,約她外出談判後,涉嫌先用電擊棒電擊,再拿山豬刀砍殺她12刀致死,二審判楊男無期徒刑,家屬另提刑附民告訴,一審民庭判他須賠745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10月4日晚間9點,楊男前往蔡女家20公尺外的巷口談判,雙方一言不合,楊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攻擊蔡女,蔡女左手被電後,哀號倒地,楊再拿出山豬刀,一路追砍蔡女12刀,其中背部2刀傷及心臟,經法醫初驗為致命傷,蔡女腹部也有刀痕,倒在草叢後斷氣。

    楊男行凶後,又跑到仇人林姓男子家尋仇,當林男開門時,楊突然拔刀猛砍,林一路向客廳逃跑,左手指、臉部及後腦杓等多處中刀,最後奮力轉身奪刀反擊,楊見無法得逞,只好騎機車逃跑,最後自知難逃法網,轉往附近派出所投案。

    檢方偵結後,將楊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高雄地院刑庭審理時認為,楊男年事已高,未有任何前科紀錄,犯案前又有正當工作,並非窮凶惡極之徒,仍有教誨可能,因此判他徒刑21年,褫奪公權8年,二審則判楊男無期徒刑,未定讞。

    家屬另提刑附民告訴,要求楊男須賠蔡女的父親及3個兒子1138萬餘元,法官審理後認為,蔡女的父親已76歲,平日靠打零工為生,3個兒子雖已成年,但因蔡女突遭橫禍導致家人心情難以平撫,因此判楊男須賠蔡家7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地方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