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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食安自治條例 下週可望通過

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下週可望通過。(記者葉冠妤攝)

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下週可望通過。(記者葉冠妤攝)

2015/10/01 08:00

送行政院備查 最快年底實施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力推食安政策,不僅親自督軍「食品安全委員會」,還研擬《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強制食品業者須加入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超過兩百人的外燴餐飲須向市府報備、問題商品應廿四小時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但審議期間屢遭議員質疑而「卡關」,昨終於殺出重圍,順利通過大會二讀,預計下週三讀通過後送行政院備查,最快年底實施。

《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草案立法重點包括:賦予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法源,強制筵席餐廳、轉運站美食街、自助餐廳、一般餐廳參加「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觀光飯店及筵席餐聽等外燴業者要報備,要求衛生局公告的販售散裝食品販賣業者(如傳統市場、農產市集)應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及其他標示等事項等。

食材登錄平台 將強制業者加入

其中,屢遭質疑登錄不實的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未來將強制業者加入,首波公告類別為超市、超商、大賣場、學校午餐及連鎖飲冰品業,違者可罰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可處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不過,新黨市議員陳彥伯昨說,北市小吃、夜市業者佔大宗,若無登錄如何管理?民進黨議員何志偉、王威中則認為,夜市及小吃攤販常有人手不足、不熟悉網路情況,若強制規定登錄,恐難以配合。衛生局長黃世傑昨答詢時承諾,將逐年檢討成效,夜市、小吃店則納入長期規劃,預計五年內強制登錄。

綠營議員周柏雅則質疑十六條,經衛生局公告類別業者,應針對販售產品定期自行檢驗,中央早已對外公告須自行檢驗業者,衛生局為何還要公告?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解釋,中央明定資本額三千萬以上食用油脂須自行檢驗,但北市並無適用業者,因此另行公告規範。

值得一提的是,該條例實施後,食品業者獲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不安全訊息,應廿四小時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並預防性下架,網拍業者也首度納入管理;違者可罰三至十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以停業六個月至一年。

此外,法條明定業者辦理兩百人、廿桌外燴,食材應於三天前向衛生局報備,違者第一次開立勸導單,若再違規可罰一萬至十萬元;首波優先公告類別為觀光飯店及筵席餐廳等外燴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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