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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收賄 消防局副局長判7年9月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收賄,遭判刑七年九個月,全案可上訴。(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收賄,遭判刑七年九個月,全案可上訴。(記者王錦義攝)

2015/09/23 08:00

一百年採購緊急避難包給全縣家戶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在民國一百年由消防局訂購十三萬個緊急避難包,分送給花蓮每一家戶,但負責投標業務的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被查出收取業者吳進標九十萬元護航得標,林遭收押後坦承並繳回賄款,但花蓮地方法院依收受賄賂、偽證罪共判刑七年九個月,送錢的吳姓業者則被判刑三年,全案還可上訴。

目前交保在外停職中的林建億,聆聽判決結果後心情相當低落,透過友人對外表示:「愧對工作、對不起家人。」而花蓮檢方指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檢警調查,林建億在民國一百年十二月擔任副局長主持消防局採購「一○○年緊急避難包」第二次評選會議時,明知投標廠商有借牌等異常關係卻不停止標案,還以手拍編號四號捷士登皮件,暗示評選委員評分,護航特定業者吳進標等人,使捷士登皮件行順利得標。

為業者護航 林建億收受90萬元

事成後,業者吳進標與林建億兩人相約在花蓮火車站前便利超商附近,吳把裝有九十萬元及二到三件襯衫的塑膠袋交給林建億,並另外到消防局交付一萬五千元予當時的陳姓承辦人,但陳當場拒收吳的賄款。

一○一年間,法務部廉政署接受檢舉,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羅美秀調查,發現林建億另有帳戶突有大筆資金流入,且有幾筆提領動作,於是在今年一月底帶隊搜索。

林建億到案後坦承收九十萬元,但他表示筆錄中的「答應放水」,意思是台語「再看看」的敷衍之意,因為認識對方,不好直接拒絕,並沒有應允幫忙。而吳進標則坦承說,他在標案審查前去消防局拜託林建億,見林「笑笑的」,讓他感覺會得標,從最後結果來看,感覺林有幫忙,因此向法官說:「人家幫我們就一定要給別人好處。」

法官依據相關證據,認為被告林建億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九十萬元沒收,另犯偽證罪判處三個月徒刑;被告吳進標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對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犯罪所得三百二十萬元追繳沒收。

民國一百年發生日本三一一大地震,花蓮縣政府在縣議會第十七屆第八次臨時大會提案追加購買預算一千九百五十萬元,透過消防局採購十三萬個「緊急避難包」發給每戶一個,包上除印有「花蓮縣長傅崐萁關心您闔家平安」字樣,還有緊急避難包內應具備的物品印製於背包表面,方便民眾自行準備參考,希望災難發生時,民眾可迅速帶著背包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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