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繳停車費 申請退費被打回票
2006/09/08 06:00
不知已繳又補單
〔記者江志雄/羅東報導〕羅東鎮民方小姐8月間借用友人車子,歸還時停放在宜蘭市路邊收費停車格,不知車主已繳交停車費,隔天以補單方式繳款,事後她追討溢繳費用遭拒,指責主管單位「吃人夠夠」﹔交通隊昨坦承行政疏失,允諾退費,並向當事人致歉。
方小姐向本報投訴,上個月中旬,她向友人借車外出,歸還後,停在宜蘭市友愛百貨公司附近路邊停車格,雖然沒看到繳費單,8月23日下午,仍前往羅東鎮純精路的路邊停車收費處,補單代繳30元停車費用。
只收不退 民眾火大
之後與車主聯繫,才得知友人看到擋風玻璃前的繳費單,8月22日就到超商繳交同1筆費用,形同溢繳,後來她到收費處申請退費,工作人員回答說,警方有交代不得退款,讓她火冒三丈。
方小姐說,警方停車收費系統已完成電腦連線,該筆停車費在8月22日就已繳交,隔天不該再超收,就算誤收,繳款人要討回溢繳費用也該退費,30元是小事,但主管機關處事態度,讓人不敢恭維,她認為,溢繳事件應非個案,收費處如果只收款而不退費,這類糾紛恐會層出不窮。
交通隊道歉坦承疏失
縣警局交通隊說,方小姐去停車收費處繳款時,車主前1天到超商所繳交的款項,有可能尚未入帳,無案可查,才會重複收取,至於工作人員與方小姐的對答,應是溝通不良引起的誤會。
警方根據車號追查,查出此案確為溢繳,承辦人員表示,會聯絡方小姐辦理退款,交通隊認為,停車收費作業仍有若干瑕疵,將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