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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爆料貼美圖 小心反被告

2015/08/22 08:00

記者林宜樟/專題報導

隨著網路社群盛行,許多網友常在臉書貼文爆料、舉發違規車輛或分享美圖,法界人士指出,若是在公開場合拍攝,應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若損及他人權益,有可能被提告民事求償,呼籲網友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仍要注意避免觸法。

公開場合拍攝 較不會涉刑責

臉書社群綠豆嘉義人管理員之一的「小編 L」說,網站公布貼文均由管理員審核後張貼,另有訪客留言區讓網友貼文;部分網友傳來的訊息難以查證,原則上要有明確時間、地點、事件過程、照片及影片等,管理員才會張貼,若有爭議性,則會詢問網友是否願意公開身分,以示負責。

「小編 L」說,網友經常傳來舉發違規停車照片,依網友自行決定是否需將車牌遮蓋,但「照片也僅代表部分事實」。

曾有網友A傳來車停店面門口,卻遭另一台車擋住無法離開的照片,張貼後,網友B提出證據表示該處是自家店面,反指網友A亂停車,造成她無法回家停車,質疑網站張貼照片導致她遭網友留言攻擊,揚言提告妨害名譽,管理員事後道歉並撤文,才平息風波。

另一臉書社群朴子民意觀察站的作法,則開放讓網友貼文,管理員「陳誠」表示,網友張貼內容自行負責,他不會干涉。

「傳照貼文」注意個資及妨害名譽

律師邱皇錡表示,網友拍攝照片上傳,當事人姓名、電話、地址、病歷、車牌等,應避免公開讓不特定多數人知道,以免違反個資法。一名資深檢察官也說,若個資遭不當收集利用,被害者可提出民事求償,他建議舉發違規車輛可直接將照片寄給警方,或張貼時遮蓋車牌。

取材特定人士 未經同意禁營利

至於網友也常拍攝路人、正妹等照片上傳臉書社群,是否有觸法疑慮?資深檢察官說,在公開場合拍攝構不成觸法,但拍攝特定人士或部位,未經他人同意張貼,若用來營利或做不當使用,被拍攝者可主張人格權受侵害,提出損害賠償;另外,臉書等網路社群屬公開場域,若謾罵與影射的對象明確,可能觸犯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批公共議題 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記者林宜樟/專題報導

在網路上發表言論,許多網友常使用情緒性字眼,會不會觸犯妨害名譽或恐嚇危害安全罪?律師邱皇錡說,若針對公共議題或公眾人物批評,較不易被認定為妨害名譽,屬於言論自由範圍,但提醒需避免揭露足以辨識他人特徵的資料,建議儘量不要使用具體鼓吹他人犯罪的字眼,適度保護自己。

邱皇錡表示,近年常有公民抗議活動,需注意勿張貼鼓吹他人侵入公家機關或對執法人員施加暴力的言行。他曾承接太陽花學運後鼓吹癱瘓台北捷運以示抗議的案子,雖然檢方最後不起訴處分,但主因是貼文者沒有明確表示時間、地點、如何集結的細節,屬言論自由表達的範圍,不構成煽惑他人犯罪。

邱皇錡也舉例說,曾有車主違規逆向阻擋對向來車,下車飆罵髒話,動手毆打他人,被害人將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請網友公評,事後卻遭違規車主提出違反個資法告訴,因為不滿影片中出現當事人的臉和車牌號碼,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個資被公布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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