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11萬多 口湖鄉長蔡永常求刑10年
蔡永常被雲林地院以事證已蒐集齊全,無羈押理由,當庭無保釋回,由女兒蔡孟真開車接走。(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縣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以人頭詐領司機薪水案,雲林地檢署昨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蔡永常、求刑10年。檢方原聲請繼續羈押蔡永常,但雲林地院認為羈押理由已消失,當庭將蔡無保釋回。
綽號「黑松」的蔡永常為供其女兒蔡昀軒繳貸款,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人頭詐領鄉長司機薪水,今年6月間檢調發動搜索,蔡永常遭羈押。全案昨天審結,檢方起訴蔡永常、蔡昀軒及公所主秘魏禎男、秘書楊雅善、充當人頭的呂謂坤等5人。
起訴書指出,蔡永常因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無法聘用其女擔任鄉長司機,其女為獲取司機薪資,與楊雅善謀議,透過魏禎男向蔡永常請示並取得同意,以人頭詐領司機薪資。
檢方查證,自今年1月至5月,蔡永常等人先後以呂姓、楊姓等不知情人士為人頭充當鄉長司機,詐領1至4月份鄉長司機薪資共11萬5792元,5月份薪資因遭查獲未領取。
多名被告犯行事證明確,承辦檢察官黃立夫依法提起公訴,並以蔡犯後規避查緝,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0年,加上蔡「暴力犯罪」前科累累,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聲請續押。
全案下午移審院方時,蔡永常臉色凝重,直到下午六時,院方認為檢方已完成起訴,事證蒐集齊全,已無羈押理由,當庭無保釋回。
無保釋回 強調絕對清白
蔡永常獲釋後強調「絕對清白」,並揮手向到法院關心友人致意,其女、雲林縣議員蔡孟真感謝各界關心,蔡永常的律師則說:「檢察官有誤解。」檢方表示,待收到院方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