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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分手請代捐款 女偽造收據想A錢

2015/08/11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新社區42歲廖姓女子與劉姓男子談戀愛,交往期間劉男交給廖女約22萬元,去年5月分手後,劉男希望廖女代為捐給慈善團體行善,廖女卻想把錢據為己有,去年7月在網路下載收據照片,用軟體偽造5家慈善團體共25萬元的捐款收據,劉男案發後雖不願追究前女友異想天開之舉,但偽造私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台中地檢署昨天起訴。

起訴書指出,廖女與劉男去年5月分手時,劉男頗大方說,他交給廖女的22萬元不用歸還,幫他捐贈給慈善機構行善。廖女卻於去年7月下旬從電腦下載收據,用電腦軟體編輯後,偽造5張收據,包括財團法人創世紀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台灣婦幼協會與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各1張,金額每張5萬元,總計25萬元。其中,前面3家慈善團體提出告訴,後面2家未提告訴。

廖女拍下偽造收據照片,用手機傳給劉男,卻沒想到劉男向慈善團體查證而曝光;不過,雙方事後和解,廖女歸還22萬元,劉男不予追究。另外,把廖女函送法辦的中市警局東勢警分局認為,廖女在偽造私文書罪嫌之外,還觸犯了詐欺罪,請檢方起訴。

不過,台中地檢署認為,廖女在地檢署偵查庭中,出示劉男傳給她的簡訊:「那些錢妳先留著日後可能有用到,那個時候就送給妳了」,檢方認為劉男已把錢給了廖女,因此沒有觸犯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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