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辦信用卡 不到3天盜刷26筆揮霍28萬元
2015/08/10 14:1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2歲洪姓男子,2011年異想天開,在網路查到張姓婦女的個人資料後,把自己身分證掃描,用電腦軟體變造成張女的身分證,再向銀行申請到信用卡,洪男還故意留錯誤地址,再偽造張女印章,叫廖姓女子到銀局領到信用卡後,吃香喝辣住汽車旅館揮霍,不到3天盜刷26筆總金額高達28萬餘元,其中14筆成功,金額約10萬元,台中地檢署不但追究詐欺刑責,今天更進一步依偽造文書罪,把洪男與廖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42歲洪男(因另涉信用卡詐欺案入獄服刑中)在2011年8月,把自己的身分證掃描後,偽造成張姓婦人身分證,向銀行辦得信用卡,因捏造的地址無人收件,他又偽造張女印章,叫39歲的廖姓女子假冒張女領得掛號信,開卡成功後入住汽車旅館吃大餐揮霍,還跑到賣場大肆採購。
地檢署調查,洪男於當年9月6日深夜刷卡入住汽車旅館,還去餐廳吃大餐,並夥同廖女到賣場刷卡採購達8萬5000元,到9日中午12時為止,總計盜刷26筆,總金額高達28萬元,其中有14筆成功,金額約10萬元,不過,他們盜刷11次之後,銀行就察覺異狀,暫時中止刷卡,洪男還叫巫姓女朋友與廖女等2人,假冒張女跟銀行協調恢復刷卡,謊稱最近要出國,請銀行調高信用額度得逞。
銀行雖一度恢復刷卡,但因洪男於短短3天就刷卡28筆,使用頻率過度異常,金額也頗高,銀行於9日中午打電話給張女,詢問張女是否常入住汽車旅館,多次到大賣場採購而曝光。
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洪男等3人後,又查出洪男曾經夥同廖女,偽造張女的印章,到郵局內領信用卡掛號信,今天依偽造文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