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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賣手不賣身 酒客硬上被重判

2015/08/10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何姓性侵通緝犯2007年在茶坊內以4200元買酒女小婷(化名)3小時鐘點,約定到飯店做「半套」性交易;不料,小婷「賣手不賣身」,不願做「全套」性交易,何男卻硬拗「全套」性侵得逞。法院審理時,何男辯稱遭「仙人跳」,台中高等法院不採信,並認為他在此案前,也曾用類似手法性侵酒女,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07年6月,已婚何男在新竹市一家茶坊的「情人雅座」買了小婷3小時鐘點共4200元,小婷當時即已告知「賣手不賣身」,也就是只做俗稱「半套」的手淫,不做俗稱「全套」的性交易;何男不僅答應,還宣稱只要陪他吃飯、聊天、撒嬌即可,小婷認為這筆錢好賺而同意。

判決書顯示,小婷在飯店內用手幫何男摸了一陣子,何男感覺不過癮,想要全套性交易被拒後,遂強壓小婷性侵;小婷不斷哭喊掙扎,何男氣得中止性侵,並辱罵小婷三字經。小婷向茶坊經理、以及她昔日在百貨公司當專櫃小姐時的同事求救,但經理希望小婷息事寧人,何男則因被通緝而逃離,事後遭新竹警方逮捕,入獄服刑。

何男承認買小婷出場,但他強調,花4200元比高檔酒店還昂貴,卻沒包含全套性交易,誰能相信?小婷服務態度很差,還要加價4000元才願意提供全套性服務,他認為不合理,想「換小姐」,小婷遂威脅要找警察,還揚言要找黑道兄弟來處理,這是一宗「仙人跳」。

茶坊經理與專櫃小姐作證表示,案發後,小婷哭泣說「我被強暴了」,法院認為證人與小婷的說詞可信。另外,案發後,小婷沒有向何男索賠,「仙人跳」的辯詞不足採信;且在此案之前,何男曾以類似手法性侵風塵女子而被通緝,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6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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