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賴清德 學界看法不同
台南市長賴清德。(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針對市長賴清德遭監察院彈劾案,法界學者認為監察院介入政治爭議,只會治絲益棼,讓事情更複雜,無助解決立法與行政機關衝突。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認為,立法與行政機關分屬不同政黨衍生政治衝突,國內外皆然,監察院調查,「有嚴重到要彈劾嗎?」
陳英鈐表示,彈劾案一定會有高度政治影響與政治責任,監察院正面臨修憲存廢、公信力受質疑,卻要以違反《地制法》法律層面介入台南府會政治衝突;若以此邏輯,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提名監院正、副院長人選,發生遭立院拒審,立委豈不都應彈劾!
陳英鈐舉德國為例,行政權與立法權衝突對立,就走行政訴訟,由法院做獨立審判,台灣目前總統行政權與國會立法權有衝突時,係由大法官審判;地方縣市首長與議會發生衝突時,也應交由司法審判。
陳英鈐認為,一個完全沒有民意基礎的監察機關介入地方政治紛爭,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黃俊杰指出,《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是否就是指市長有出席議會的義務?或有選擇拒絕出席的職權,現行法條並沒有強制規定。而賴市長已提出施政報告,算是完成程序形式,理應可依《地制法》第卅八條,先由行政院出面協調地方行政與立法爭執;監察院卻直接通過彈劾案,「實在太快、太大力了!」
黃俊杰說,監察院對民意代表不具有監察權行使,民選直轄市長是「行政職民意代表」,監察院對涉賄議長不具監察權,對市長拒進議會亦然,結果變成行政院公開誇獎的「財政模範生」,竟是監察院要「彈劾的對象」。解決之道,仍需思考地方行政與立法權衝突時如何弭爭。
此外,賴清德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未進議會的市府一級官員會不會也「有事」?有人擔心,也有人坦然「不要被恐嚇!」賴清德強調,一肩扛起所有責任,不會波及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