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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捕撈水產 違反漁業法

依現行法令,民眾可以潛水,但不得攜帶漁具撈捕水產。(記者林欣漢攝)

依現行法令,民眾可以潛水,但不得攜帶漁具撈捕水產。(記者林欣漢攝)

2015/08/05 06:00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基隆與東北角一帶海域,常有民眾潛水捕捉水產影響生態,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長郭憲武昨天表示,潛水是合法的活動,但若有攜帶漁具採補且達到一定經濟規模,便違反漁業法,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郭憲武指出,常有民眾著潛水裝備,進行違規潛水捕捉水產動植物,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安檢所人員必須出面勸導,即使函送法辦,還是有民眾心存僥倖,持續從事非法潛水。

另外,基隆區漁會理事長游日興指出,曾經有潛水客游到漁港外的航線上,遭捲進船隻螺旋槳重傷不治,由於船隻進進出出,也不知道肇事者是誰,郭憲武說,漁港法僅公告漁港港區內的航線範圍,卻未規範港區外的航線,希望地方政府能向中央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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