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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參加都更 被追討違約金

2015/07/26 06:00

〔記者蔡亞樺、徐義平/台北報導〕為協助公教人員購屋,政府推出「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貸款」。北市議員戴錫欽表示,台北市一名李姓教師九十四年申請後,一百年參加合建都更,將貸款屋信託給建商,營建署竟以「信託契約受益人為本人及配偶之第三人」,違反「貸款期間不得將貸款屋出售、出典、贈與、交換」等所有權移轉行為,認定違約,該教師遭到北市人事處追討補貼利息與賠償違約金。

議員批人事處變相懲處

此案成為全市首例公教人員因都更信託貸款屋而被追討違約金的案例,也引發李姓教師不滿,氣得向北市議員戴錫欽陳情。戴錫欽痛批人事處、營建署不懂都更實務,戴表示,民眾若有能力籌到幾億元自建都更,不須與建商合建,就是沒能力才找建商,貸款契約根本沒規定不得「信託」,人事處變相懲處公教人員。

對此,北市人事處說,今年初接到該教師反映後,行文營建署,二月回文時指違約才追回利息與要求賠違約金,後來該教師指其貸款屋非百分之百全數信託給建商,本月十五日再行文給營建署釋疑,若沒違約,利息與違約金退回。

應未喪失資格 營建署將回覆市府

營建署說,該案是處於都更整合階段才會信託在建商名下,也非全數信託給建商,部分仍是李姓教師持有,照理說應沒有喪失資格,不理解北市府為何覺得喪失資格追討違約金與利息,近期再以書面回覆北市府,一切尊重北市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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